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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国土资源局3月3日至3月16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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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观海卫1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观海卫镇观海卫路南侧,东临振观路,南临规划道路,西临车站路,北临观海卫路。
二、公开出让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主要经济指标、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出让起始价及保证金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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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宗地面积(M2) | 折合亩数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规划性质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起始价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观海卫11号地块 | 5464 | 8.20 | ≤35 | 1.0-1.9 | ≥25 | 商业住宅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800 | 280 |
开发商根据规划部门规定配置的地下停车位不得销售,日常管理纳入当地政府城市停车管理范围。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出具由当地建设部门允许参与该地块竞买的证明。
四、报名有关事宜:
1、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06年2月27日至2006年3月2日下午3:00止(双休日除外)到市国土资源局515室领取有关资料,并缴纳资料费200元,同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3月2日下午3:30经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人资格审核后,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书。
2、报名时需持证件: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保证金缴纳办法:本次出让地块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慈溪市支行上房分理处;收款单位: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专项资金专户,账号:3319951440010000004767。缴纳保证金需用银行汇票或现金缴款单。
4、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充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于出让活动结束后5日内不计息退还。竞得后不按规定签订挂牌(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出让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出让地块如在报名截止时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竞买者报名,对该地块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2006年3月3日上午9:30。如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下竞买者报名,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时间2006年3月3日至3月16日(双休日除外),报价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3:30;如在挂牌期限内对该地块仍有意向竞买者,可继续参加该地块的挂牌报名,报名时间至2006年3月16日上午11:00,下午不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挂牌或拍卖地点:市招投标中心(浒山街道北二环中路16号华泰大厦二楼)。
有关事项详见《挂牌(拍卖)须知》。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4)63809025 63013534
联系人: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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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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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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