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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慈土资告〔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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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城区2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期限:2006年3月3日至3月16日(双休日除外)。
报价时间: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3:30(双休日除外)。
报价地点:2006年3月3日至3月16日上午止在市国土资源局515室(南二环中路138号),3月16日下午在市招投标中心(浒山街道北二环中路16号华泰大厦二楼)。
二、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浒山街道南二环线(东段)北侧、市交警大队西侧,原自来水公司抢修中心。东至规划道路以西约3米处,南至南二环路,西至慈溪市新城初级中学,北至慈溪市新城初级中学。
三、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主要经济指标、土地用途、使用年限、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如下:
土地使用权面积7706平方米,房屋面积5690.6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使用年限40年。若拆除该地块所有建筑重新建设,容积率≤2.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出让价格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为2147万元;2、房屋出让价为1766万元(不变价,含装修及设施费113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但不得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表明,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经我局同意后,可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报名有关事宜:
1、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06年3月3日至2006年3月16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3:30(3月16日截止上午11:00止,下午不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到市国土资源局515室领取有关资料,并缴纳资料费200元,同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报名时需持证件: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保证金缴纳办法:本次挂牌地块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慈溪市支行上房分理处;收款单位: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专项资金专户,账号:3319951440010000004767。缴纳保证金需用银行汇票或现金缴款单。
4、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充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于挂牌结束后5日内不计息退还。竞得后不按规定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有关事项详见《挂牌须知》。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4)63809025、63013534
联系人: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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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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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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