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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绍市国土告字(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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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银兴路4号、越城区(镜湖)越商总部7号、越城区(镜湖)越商总部9号等3幅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座落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银兴路4号地块 | 东至农贸市场,南至东晶佳园,西至朱林路,北至银兴路 | 74664 | 居住兼商业用地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134395-141862 | 1.8-1.9 | ≤30% | ≥30% | 53700 | 10740 | 越城区(镜湖)越商总部7号地块 |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锦帆路,西至本觉路,北至规划道路 | 6122 | 商业商务用地 | 40年 | 19590-20815 | 3.2-3.4 | ≤40% | ≥10% | 4850 | 970 | 越城区(镜湖)越商总部9号地块 | 东至后墅路,南至锦帆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地限线 | 7529 | 商业商务用地 | 40年 | 24846-26352 | 3.3-3.5 | ≤45% | ≥10% | 6200 | 1240 |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目前仍然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方式
上述地块先以拍卖方式出让,如在报名期限内具备申请条件的竞买人不足三人,则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本次出让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
四、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绍市国土告字[2017]6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9日的工作时间内,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73号国土窗口(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获取上述资料。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交纳保证金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9日下午4时整前的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73号国土窗口。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下午4时整。
六、如该地块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地块在2017年9月20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人可持规定的报名资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73号国土窗口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若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当日在《中国国土资源报》、《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ztb.gov.cn)、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td.sx.gov.cn)上公告。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下午4时整。
挂牌报价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9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在报价截止日下午3时前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报价截止日下午3时1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挂牌报价地点:报价截止日上午11:30时前,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616室);报价截止日下午2:30时起,调整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天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越城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银兴路4号地块的地价款缴纳期限为地块公开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支付总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公开出让成交后12个月内缴清其余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越城区(镜湖)越商总部7号地块和越城区(镜湖)越商总部9号地块的地价款缴纳期限为地块公开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支付总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公开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缴清其余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3、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绍兴市越城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越城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4、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兴路4号地块的竞得人须当场与皋埠镇政府签订《项目开竣工监管履约协议书》,并于签订协议后一周内向皋埠镇政府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越城区(镜湖)越商总部7号地块和越城区(镜湖)越商总部9号地块的竞得人须当场与灵芝镇政府签订《项目开竣工监管履约协议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为土地成交价的5%,并于签订协议后一周内向灵芝镇政府缴纳。
5、银兴路4号地块内规划银苑路的建设由高新区项目办负责落实,于地块出让后主体建筑完成时,和地块主体建筑场外建设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6、上述地块竞买人资格由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负责审定。
八、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周女士,电话:0575-88024297、0575-88207190
绍兴市国土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
罗先生,电话:0575-88008816
高女士,电话:0575-88612497
绍兴市规划局镜湖规划分局:
黄女士,电话:0575-88019169
绍兴市规划局高新规划分局:
陶先生,电话:0575-88644524
开户单位: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账号:09000014663376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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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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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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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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