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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国土资源局6月18日公开拍卖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3年6月18日(农历2003年5月19日)上午9时半在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依法出让始丰新城西区E3-2(A、B、C)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座落在始丰新城西区商业街西北角,交通十分便利,是经商居住的理想之地。

  E3-2[A]红线图  E3-2[B]红线图  E3-2[C]红线图

  二、地块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

  1、出让地块面积为:18258平方米。
  2、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
  3、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三、规划设计要求:

  规划设计必须严格按[2003]天(新)规字335、36、37号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 

  四、出让方式和起拍(叫)价:

  本次土地出让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保留(底)价的,价高者得;起拍(叫)价(含城市建设配套费)1910万元。

  五、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非房地产企业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建设规划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县内4级以上含4级;县外市内3级以上含3级;市外省内2级以上含2级;省外1级以上)才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竞买者可于2003年6月16日上午8时至2003年6月17日下午4时止,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

  2、有关要求:报名时单位的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带本人身份证,交报名费500元;竞投保证金300万元。

  七、未获土地使用权者可在5天内退回竞投保证金(不计息);获土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出让金,在2003年6月30日(农历2003年6月1日)前15时前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竞投须知》等有关拍卖文件资料。

  九、竞投保证金、地价款汇入以下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会计结算中心(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工行

  帐号:1207061109064021641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6-39795633、3979585

  联系人:陈女士、季先生、余小姐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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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0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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