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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0]第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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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永康市九铃西路南侧地块(原虹霓工业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
地块名称 | 面积(m2)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①号地块 | 29695 | 二类居住用地 | 70年 | ≤20% | 1.2-1.8 | ≥30% | 16-40 | 20523 | 4000 | ②号地块 | 11102 | 二类居住用地 | 70年 | ≤26% | 1.2-1.5 | ≥30% | 14-20 | | |
以上两个出让地块指标不相互平衡,每个地块内套型面积≤90m²的住宅应占总面积的70%以上。详细规划设计及要求见永康市九铃西路南侧地块(原虹霓工业区)规划设计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竟得土地后必须在永康成立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招标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5日至2010年6月16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15日至2010年6月16日15时,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0年6月16日15时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0年6月17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本次出让地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500元。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0579-87177648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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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 5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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