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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0]第1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永康市九铃西路南侧地块(原虹霓工业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

地块名称
面积(m2)
用途
出让年限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高度(m)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①号地块
29695
二类居住用地
70年
≤20%
1.2-1.8
≥30%
16-40
20523
4000
②号地块
11102
二类居住用地
70年
≤26%
1.2-1.5
≥30%
14-20

  
  以上两个出让地块指标不相互平衡,每个地块内套型面积≤90m²的住宅应占总面积的70%以上。详细规划设计及要求见永康市九铃西路南侧地块(原虹霓工业区)规划设计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竟得土地后必须在永康成立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招标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5日至2010年6月16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15日至2010年6月16日15时,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0年6月16日15时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0年6月17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本次出让地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500元。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0579-87177648
  
  联系人: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 5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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