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栏 目:
 关 键 字:
 时  间:
 出让方式:
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江苏省宜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宜地拍(2003)第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宜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受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交易,公告如下:

  一、地块具体情况:

  1、土地座落:宜兴市团氿北侧、原宁杭公路南侧;
  2、土地面积:宗地面积1100200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为983772.0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商业、住宅) ;
  4、土地出让年限:70年;
  5、规划要点:容积率0.852(其中住宅容积率1.009),总建筑面积为93443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765092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为113079平方米,公建面积74520平方米(其中学校用房64108平方米、会所用房10412平方米),停车库面积104686平方米。其中:
  A地块:宗地面积34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5665平方米、住宅面积24921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6453平方米(其中酒店面积14843平方米)、绿化率38.5%、停车库面积34000平方米;
  B地块:宗地面积176400平方米,其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5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112平方米、住宅面积8791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9521平方米、小学幼儿园面积20681平方米、绿化率37.6%、停车库面积11500平方米;
  C地块:宗地面积205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301平方米、住宅面积18735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4232平方米、公建(会所)面积1719平方米、绿化率38.9%、停车场面积22000平方米;、
  D地块:宗地面积155100平方米,其中学校用地6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620平方米、住宅面积6452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2673平方米、学校面积43427平方米、绿化率37.5%、停车场面积9000平方米;
  E地块:宗地面积178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313平方米、住宅面积169620平方米、公建(会所)面积8693平方米、绿化率36.8%、停车场面积27000平方米;
  F地块:宗地面积4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680平方米、住宅面积6480平方米、公建面积102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1186平方米。

  二、土地前期开发实施情况:

  1、供水、供电、排水、供气、市政道路配套到宗地红线;

  2、宗地红线内供水、供电、排水、有线电视、供气、通讯、道路等均有受让人自行解决。

  3、土地平整状况为拆迁后自然平整。

  三、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起始价为77550万元人民币(下同),报名必须增加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100万元的整倍数。

  四、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包含出让时的土地交易契税和出让时规划确定的建筑面积的城市建设配套费。

  五、土地出让金交付要求:挂牌交易成交当日缴纳土地出让金59000万元(含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其余在挂牌交易成交当日后6个月内缴清余额。

  六、出让后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及其它收费均由受让人承担。

  七、按规划设计配套建造的物业用房、居委会用房等公建设施按有关规定处理。按规划要求建造的中、小学、幼儿园用房属公建配套用房,必须与小区建设同步,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土地出让人。

  八、本次挂牌交易自公告之日起至2003年10月28日10时止,在宜兴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举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十、有意竞买者请于2003年10 月 27 日15时前到宜兴市东山东路4号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索取有关资料及办理有关竞拍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5000万元。

  十一、本次拍卖不接受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的报名。

  十二、经公证机关审查后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能参加挂牌交易竞买。并于2003年10月28日10时前到宜兴市东山东路4号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参加竞拍。

  十三、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价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将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十四、竞得人必须在2003年10月28日与本中心签定土地成交确认书。

  十五、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需按建设部门的建设、开发和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如果改变规划方案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与土地出让人签定补充协议,建设指标如超过出让时设定指标的, 超出部分建筑面积须按挂牌交易时相应用途的楼面地价(住宅用房为840元/平方米、别墅用房1260元/平方米、商业用房为1260元/平方米、车库用房840元/平方米)全额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75元/平方米)。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10-7976838

  联系人:蒋琴芳

  传  真:0510-7976838

  地  址:宜兴市宜城镇东山路4号

  邮政编码: 214206
宜兴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
2003年10月20日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