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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8月31日至9月13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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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总建筑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 路北街道(碧波家园) | 2.0927 | 41526(其中商业8030);另地下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 | 商业住宅 | 1.98 | 24.95% | 6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031(含配套费) | 6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叁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如外地企业竞得该地块,应在路桥区注册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28日至2007年8月29日,到路桥国土大楼210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28日至2007年8月29日,到路桥国土大楼210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29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8月30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路桥国土分局一楼大厅;挂牌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9时至2007年9月13日17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3%的契税;
3.受让人须在出让后2个月内动工,24个月内完工并通过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受让地块建筑物以每平方米2870元由路桥新城开发管委会回购用于村民安置(建筑面积以发证机关核实为准),详见路桥新城开发管委会建设回购协议。多余部分安置房由区国资部门统一收回处理。
4.受让人须按路桥新城开发管委会设计好的施工图组织施工。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路桥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
开户行:台州市商业银行
账号:510884132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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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路桥国土大楼210室
联系电话:0576-82525035、825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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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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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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