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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路土告字[2010]5号
  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公顷)
建筑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备注
峰江街道浮排居
0.1425 公顷,
A地块建筑面积196-220,B地块建筑面积1180
工业
A地块容积率为1.0-1.1,建筑密度≤58%,B地块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C地块出让面积为48m2(厂区道路),带征道路用地17m2,绿地率20%
50年
145(不含配套费)
25

  
  详见台规条[2009]40026号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如自然人、路桥区外法人竞得该地块,应在路桥区注册公司后签订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14日至2010年6月16日,到路桥国土大楼308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14日至2010年6月16日,到路桥国土大楼308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6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路桥国土大楼308室;挂牌时间为:2010年6月9日9时至2010年6月18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30天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总额3%的契税;
  
  3、竞得人还须在出让成交后30天内向国资部门缴纳1.7536万元的地上建筑物残值;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路桥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
  
  开户行:台州市商业银行
  
  账号:510884132000015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路桥国土大楼308室
  
  联系电话:82511167、825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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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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