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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奉土资告字[20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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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长汀东路与斗门路西南角1#、2#、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净用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总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总额(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28853 | 商业、住宅 | ≥1.5且≤2.7 | <35%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68700 | 13700 | 2 | 34432 | 商业、住宅 | ≥1.5且≤2.7 | <35%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 | 28285 | 商业、住宅 | ≥1.5且≤2.7 | <35%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以上三宗地块位于长汀东路以南,斗门路以西,桥东岸路以东,在建的行政服务中心以北;地块方正,交通便捷。(详见红线图)。
二、投标对象: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含二级)经营资质且注册资金在4亿元以上(含4亿元)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招标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及其电脑光盘)。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奉化市土地招标活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条件的,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证处在2010年1月21日下午1时30分投标会开始前当场确认其投标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时间为2010年1月21日下午1时30分至3时,投标文件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方为有效,2010年1月21日下午3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必须在三家以上(含三家),不足三家时自行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自2010年1月21日下午3时至2月1日下午3时。
六、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1日上午11时(以银行到帐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
七、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随带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及其电脑光盘;受委托人参加投标的还须随带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八、本次招标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投标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月21日上午10时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取。
九、付款地点、银行帐户、报名地点:
付款地点:市国土资源局5楼土地储备中心(地址:市茗山路269号)
收款单位:奉化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城北分理处
帐号:39661001040000414
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南山路151号)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月21日上午11时 |
联系方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先生:0574-88589816)、市土地储备中心(叶女士:0574-885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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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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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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