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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兰土让告字[2011]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2007年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对梅江镇工业功能区下祝宅四期A、B两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用地红线面积(m2)

土地出让面积(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元/m2)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间)

容积率

建筑面积
(m2)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梅江镇
下祝宅村

1420.00

869.4

商业住宅


2.78

总≤3948,其中商业≤870(可转住宅建筑)

≤61.0

≥10%

3800

商业40
住宅70

3

梅江镇
下祝宅村

3491.00

1956.18

商业住宅


2.56

总≤8937,其中商业≤1957(可转住宅建筑)

≤56.0

≥10%

3800

商业40
住宅70

3

  
  其它详见该地块规划条件及要求
  
  本次共出让48间,土地面积2825.58m2,其中A184.00m2/间;A2—A5、A8—A1360.00m2/间;A6—A7、A1461.80m2/间;B166.30m2/间;B2—B7、B10—B1660.00m2/间;B8—B9、B1761.80m2/间;B18、B26—B27、B3455.62m2/间;B19—B25、B28—B3354.00m2/间,共八种类型,竞买保证金叁万元/间。
  
  二、报名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机关团体、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除法律另有规定和本次报名前仍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公开招标(不得低于起始价),起始价为每平方米3800元。若报名不足三人,本次出让自行终止,届时不另行公告。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招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须知》。
  
  四、报名时间、地点:于2011年11月10日起至2011年12月1日下午4时止(休息日除外),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到梅江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提交书面申请,获取公开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下午4时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定于2011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兰溪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梅江镇分中心举行。
  
  六、报名资料要求: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报名时个人应持居民身份证,其他竞买人须带合法的开业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领取土地出让资料。
  
  七、其他事项:本次招标按间数报名,不分A、B地块。
  
  八、本公告由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方法:


  联系人:盛增良、蒋炳生、盛国洪
  
  联系电话:(0579)88552995、88553653、88552653
  
  139679023801、13706898498(668498)、13857900217(660217)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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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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