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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国土工业告字(2009)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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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花街镇金古泉村井头3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位于花街镇金古泉村,具体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
二、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 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元/ 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花街镇金古泉村井头Ⅱ-1地块 | 8797 | 工业 | 1.0≤容积率≤2.0 | 40%≤建筑密度≤55% | 15%≤绿地率≤20% | 50 | 30 | 350 | 花街镇金古泉村井头Ⅱ-2地块 | 5371.5 | 工业 | 50 | 30 | 350 | 花街镇金古泉村井头Ⅱ-3地块 | 6196 | 工业 | 50 | 30 | 350 |
三、申请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工业生产企业(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五、申请对象报名时,按每宗地30万元交纳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但不能连标。中标后,企业应按花街镇工业功能分区入园企业厂房建设管理规定5个工作日之内向镇政府交纳建设保证金、项目保证金,保证金按镇政府管理规定执行。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18日至2009年12月7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用地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公开出让文件。报名、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7日15时。
七、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介绍信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参加竞买的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09年12月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时间为2009年12月8日8时30分起,招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9楼>)。
九、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十、出让方式、程序详见出让须知。
十一、其他事项:报名时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成交后中标人在未次缴纳出让金时保证金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本次出让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十二、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或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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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0579-87174805
联系人: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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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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