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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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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柯桥城区R-1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杨汛桥2013-07号工业地块 | 杨汛桥镇横山村,前江中路以北,横窑路以南 | 37468 | 工业 | 1.5-2.7 | 50%-65% | 10%以下 | 50 | 2006 | 1003 |
成交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该地块内除华墟变电站仍需拆迁外(华墟变电站的迁建按照2013年5月7日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柯桥城区华墟变电站迁建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柯桥城区华墟变电站迁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委托协议书》和该地块竞得者出具的就该变电站迁建的承诺书等的相关约定实施),其余建筑已拆除,在受让人缴清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地;
该地块沿鉴湖路可设置部分商业用房,层次为二层,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000平方米以下,地下室总建筑面积控制在80000平方米以内;
该地块竞得者必须将在竞得的土地范围内的西北角2814平方米(67米×42米)的土地无偿划转给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华墟变电站迁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绍兴县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绍兴县内印染、热电、化工类退出企业或退出企业股东(发起人),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000吨以上或减少日排污量5000吨以上,且退出后政府不再安置土地的(由绍兴县环保局、绍兴县经信局确认),并提供华墟变电所迁建相关事项承诺书(由绍兴县建设局确认)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6月14日(工作日),到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14日(工作日),到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下午4时30分。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3年6月7日上午8:30时至2013年6月17日下午4时30分(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三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8、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10、出具绍兴县环保局与绍兴县经信局的确认文件;
11、出具由绍兴县建设局确认的华墟变电所迁建相关事项承诺书;
12、其它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3年6月14日下午4时30分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柯桥城区R-13地块的竞得人在2013年11月30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谢媛媛、李奇
开户单位: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201000034808043
十二、本公告在《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网(www.sxtd.gov.cn)、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等媒体发布。 |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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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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