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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桐土出让告字[200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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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桐庐县人民政府批准,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桐庐县横村镇祥和路、振农路旁联建房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此次土地分为10幢楼共45间土地公开拍卖出让,土地面积共394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45间共有A、B两种户型,其中A户型土地面积为84平方米,B户型土地面积为126平方米。每间最多可以建五层,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拍卖须知》。
二、拍卖有关约定条件:
1、以间为单位竞拍,每间起拍单价以每幢楼土地的评估价为基础,同一幢楼的每一间起拍价一致,1至10幢楼的土地起拍价分别为:1#为1210元/平方米、2#为1210元/平方米、3#为1234元/平方米、4#为1505元/平方米、5#为1521元/平方米、6#为1536元/平方米、7#为1536元/平方米、8#为1238元/平方米、9#为1238元/平方米、10#为1245元/平方米;以上起拍价包含城建配套费,不包含3%的土地契税;此次土地拍卖设保留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根据现场竞拍情况临场确定。
2、报名保证金为10万元,缴纳保证金10万元可参加任何一间土地的拍卖,且可成交多间土地。
3、拍卖时从每幢楼的第一间开始按顺序竞拍,若该幢楼有任何一间无人成交,则该幢楼余下的几间停止拍卖。
4、付款期限为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5、地块成交后,受让人在方案报批、房屋建造时与建设、计划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以及地上附着物迁移由横村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6年12月11日,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获取。
六、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6年12月11日间9时至16时的工作时间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15 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中心将当场确认其竞买资格,如特殊情况不能当场确认的,将在2006年12月11日16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6年12月12日9时整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帐 号:33001617182053000524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571)64217660 64217663
联 系 人:金先生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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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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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200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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