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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12月21日至1月5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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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余杭区规划处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经余杭区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决定对余政挂出(2006)57号一幅地块采用净地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余政挂出(2006)57号地块:
(1)用地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仓前镇朱庙村文一路北侧,东至仓前镇朱庙村土地,南至文一路,西至仓前镇朱庙村土地,北至仓前镇朱庙村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综合(科技孵化楼、总部大楼及实验楼)用地。出让年限为综合用地伍拾年。
(2)主要规划指标: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建筑限高(m) | 机动车出 口 | 绿地率(%) | 多层后退道路红线(m) | 起始价保证金(万元) | E | S | W | N | 办公/研发综合用地(C2/C6) | 34138 | ≤4.5 | ≤40 | ≤99.8 | 东、南 | ≥25 | 5/8Q | 3 | | 3/5Q | 3854
770 |
说明:1、以上挂牌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图中所注尺寸及现场标高单位为米;
2、按规范配置停车泊车;
3、建筑后退东侧规划道路(24米)多层建筑按后退5米控制,高层建筑按后退8Q控制;建筑后退南侧规划道路(12米)后退3米控制;建筑后退北侧规划道路(14米)多层建筑按后退3米控制,高层建筑按后退5Q控制;
4、建筑后退西侧用地红线须满足规范要求;
5、地块须建造一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科技孵化楼(不能转让);二幢26层高的总部大楼;
6、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及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其它要求以余杭区规划管理相关规范为准。
二、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1、该地块须建造一幢总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科技孵化楼(不能转让),二幢26层高的总部大楼及相应的实验楼,总投资不少于3.3亿元人民币。2、参加竞买者须提交科技孵化器初步规划方案及科技孵化器创建方案报区科技局审核,并承诺3万平方米的孵化楼不转让;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专项补助孵化器建设费用1000万人民币。3、竞得者必须在余杭区境内注册成立高科技投资服务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为进入科技孵化器的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引进科技孵化器的企业必须是属于国家颁布的高科技领域并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企业。4、供地后,投资商必须承诺一年内完成孵化楼建设,三年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5、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商才能参加土地竞买,具体认定由区科技局把关;竞买者凭区科技局资质认定函到国土局报名。竞得后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点和报价时间
本次土地挂牌地点设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二楼有形土地市场内,详细地址:余杭区临平沿山路186号。挂牌地块具体情况,在二楼大厅电子屏或公示栏中公示。
挂牌报价时间:自2006年12月21日上午8:45时起至2007年1月5日下午3:00时正止。
四、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间
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人可在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月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45至11:45,下午1:45至4:15,提交挂牌须知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并填写挂牌出让报名表,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缴纳保证金后(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5日下午3:00时前),办理挂牌申请手续。
五、本次挂牌交易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交易文件
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可于2006年12月8日起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二楼土地利用科索取。
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余杭区公证处公证。 |
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571—86229785
联系人: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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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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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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