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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浙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工业(2007)第2号
  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3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及行业类别
出让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
袍江工业区4-2号地块马山镇嵩湾村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快热式热水器控制模块)155051.0-2.035%-50%10%-20%≥306470100 
袍江工业区 M18号地块马海纵横支路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聚氨酯)111131.0-1.535%-50%10%-20%≥18037080 
袍江工业区 19号地块震元支路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专用配件)64481.0-1.535%-50%10%-20%≥21622050 
袍江工业区 M19号地块震元支路工业(纺织业-家纺产品)147841.0-1.535%-50%10%-20%≥13545090 
袍江工业区 38号地块马山镇陶家埭村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瓶巡逻车)256961.0-2.035%-50%10%-20%≥270800160 
袍江工业区 44号地块汤公路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135771.0-2.035%-50%10%-20%≥13543090 
袍江工业区  4-3号地块马山镇嵩湾村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冰箱压缩机)124451.0-1.535%-50%10%- 20%≥21645090 
袍江工业区 23号地块越东路工业(金属制品业-金属衣裤架)185251.0-2.035%-50%10%-20%≥180700140 
袍江工业区 42号地块汤公路工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服装)83281.0-2.035%-50%10%-20%≥13526060 
袍江工业区 43号地块汤公路工业(纺织业-家用软垫产品)227221.0-2.035%-50%10%-20%≥135710150 
袍江工业区 M20号地块斗门安置小区工业(纺织业-针织品)54961.0-2.035%-50%10%-20%≥13521050 
经济开发区镜湖路1号地块镜湖路西侧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32461.0-1.526%-45%19.5%-20%≥260900180 
经济开发区天姥路3号地块禹陵江东侧工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82921.1-2.026%-45%19.5%-20%≥30032070地块南侧红线后退1米处布置地下电缆通道,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为电缆通道施工和维护提供方便。


  本次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袍江工业区规划局或经济开发区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书》的有关情况。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同时分别与袍江工业区管委会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落户协议》。竞得人可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工业项目各项审批手续。
  
  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各地块内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袍江工业区4-2号、M18号、19号、M19号、38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绍兴市内注册的从事本行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袍江工业区44号、4-3号、23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绍兴市内注册的从事本行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袍江工业区42号、43号、M20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绍兴市内注册的从事本行业的企业;
  
  (四)经济开发区镜湖路1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绍兴市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或以上的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
  
  (五)经济开发区天姥路3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绍兴市内从事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独资企业;
  
  凡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金的单位除外),需凭袍江工业区管委会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挂牌出让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即为该地块工业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不允许作任何变更。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保留价,增价幅度为每次10万元人民币或10万元的整数倍,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每个地块须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确认后,如竞买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签约定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者在成交后不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或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的,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六、竞买人参加挂牌的报名、报价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07年8月24日至2007年9月10日下午4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三)挂牌报价时间:2007年8月29日至2007年9月11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由要求竞价的竞买人在2007年9月11日下午3时前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2007年9月11日下午3时1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四)挂牌报价地点:2007年9月11日上午12时前,在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报价;2007年9月11日下午2时30分起,报价地点调整在市招投标中心401号交易大厅。
  
  (五)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袍江工业区管委会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意见;
  
  (2)挂牌出让竞买报名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申请及报价等具体事宜的,应提交详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3)(4)(5)(6)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提供原件。
  
  七、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八、相关事项详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获取,获取时间:2007年8月19日至2007年9月10日下午4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九、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上查询。

联系方法:


  土地利用管理处: 王佩华        电话:0575-85116119

  土地交易中心:  许 虹        电话:0575-88021446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袍江分局:俞文琴    电话:0575-88030082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沈小弟 电话:0575-88657134

  查询网址: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

  绍兴市招投标中心(www.sxztb.gov.cn)

  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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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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