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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市泾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泾国土资告字〔2007〕第9号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宗地编号用地名称土地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规划要求出让年限(年)出让方式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履约保证金供地条件付款、交地时间
1荷花塘区域宗地21902.52商业住宅《安徽泾县荷花塘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商业:40住宅:70拍卖1500元/㎡10元/㎡1000万元净地成交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交付土地

  
  二、竞买资格及手续办理:1、参加竞买者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企业法人。2、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有意竞买者请于2007年9月21日8时—10月30日17时持有效证件到县国土局二楼报名,缴纳履约保证金和500元资料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竞买。本次拍卖的展示答疑将于10月31日上午在县国土局六楼举行,下午进行现场踏勘。
  
  三、竞买时间及地点:该宗地于11月8日9时在县国土局六楼会议室实施拍卖。若竞买者不足三家,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即为挂牌公告),于2007年11月8日8时—11月17日16时在县国土局二楼报价。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2)该区域由县政府投资建设荷花塘,范围为南至荷花塘南侧护岸(含护岸),北至荷花塘北侧护岸(含护岸)以及荷花塘东西两侧。由竞得人负责建设政府投资建设范围外的所有房地产及道路、停车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公厕、垃圾收集等公共基础和服务设施,包括与现有建成道路、管线等连接部分工程。
  
  (3)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徽泾县荷花塘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规划。
  
  (4)市政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同期进行。
  
  (5)本项目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6)竞买人须遵守《拍卖出让须知》。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泾县建行
  
  帐号:34001756508050528484

联系方法:


  联系人:葛峰、巢敏
  
  联系电话:0563-5120616、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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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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