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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衢市告字[2009]第22号
  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09年12月10日以拍卖方式出让衢州市区七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使用年期(年)
建设时间(月)
起叫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绿地率
衢市储﹙2009﹚14号地块
盈川小区以南、盈川路以北
2422
商服用地
≤1.64
≤52.7%
≤4187m2
见地块建施图
见平面布置图
40
15
395
100
衢市储﹙2009﹚15号地块
盈川小区以南、盈川路以北
3948
商服用地
≤1.64
≤52.7%
≤6500m2
见地块建施图
见平面布置图
40
15
620
150
衢市储﹙2009﹚16号地块
盈川小区以南、盈川路以北
1316
商服用地
≤1.64
≤52.7%
≤1889m2
见地块建施图
见平面布置图
40
15
200
50
衢市储﹙2009﹚17号地块
白云大道以西、温州银行广场以南
9707
公共设施用地(通讯)
≤1.5且≥1.3
≤30%且≥10%
≤14561 m2且≥12619 m2
≤60米且≥30米
≥25%且≤30%
50
30
1020
200
衢市储﹙2009﹚18号地块
白云大道以东、三江东路以北
10934
批发零售及商务金融用地
≤3.85且≥1.3
≤51%且≥10%
≤42000 m2(其中批发零售≥12000m2)
满足机场净空高度要求
做好低层建筑的屋顶绿化
40
36
1290
600
衢市储﹙2009﹚19号地块
双港西路西侧、曙光路延伸段东侧
8921
商业用地
≤1.44且≥1.3
≤62%
≤12846 m2
檐口控制高度≤19米
≥20%
40
24
700
200
衢市储﹙2009﹚20号地块
衢化路以东、南环线以南、上洋专业市场内
41017
商服用地(市场用地)
≤0.95
≤55.0%
≤38966 m2
檐高≤15米
≥8%
40
12
2065
400

  
  注:拍卖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衢市储﹙2009﹚14号地块、15号地块和16号地块拍卖申请(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在经营的连锁零售百货企业,同时必须是各省﹙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2006年度以来百货类重点流通企业﹙以各省有关部门文件为准﹚的企业法人可参加衢市储﹙2009﹚18号地块拍卖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参加的,具有上述资格的企业法人必须作为控股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衢市储(2009)17号、19号、20号地块拍卖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衢州市本级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衢州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3日至2009年12月8日,到衢州市衢江南路390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电话:0570-3862433)和衢州市荷花西路107号衢州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科(0570-3891703)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8日到衢州市荷花西路107号衢州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8日下午4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2月9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衢州市衢江南路390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中型会议室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衢市储(2009)17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拍卖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实施项目,不得改变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十年内不得转让。
  
  2、衢市储(2009)18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拍卖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实施项目,批发零售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并须统一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
  
  3、衢市储(2009)20号地块必须用于上洋专业市场商贸仓储配送中心市场建设;地块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须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不得建设住宅和单身公寓;地块内的所有建筑设施不得出售产权。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衢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行和账号:衢州市工行营业部,1209210009049019786;
  
  衢州市建行营业部,33001683500050003331;
  
  衢州市农行营业部,799901040000105;
  
  衢州市中行营业部,880009451708093001;
  
  衢州市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108010101201000007559;
  
  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000012909390。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衢州招投标信息网www.qzztb.net和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quzgt.gov.cn查询。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衢州市衢江南路390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衢州市荷花西路107号衢州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0-3862433、0570-3116540、0570-3891703
  
  联系人:梅卫仙、毛晓星、郑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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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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