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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9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依法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09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公开拍卖出让和畅堂-海尔曼斯地块、环城南路C地块、镜湖新区外滩3-2号地块共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拍价如下表
地块名称土地座落土地用途土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容积率建筑密度 (%)绿地率(%)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
和畅堂-海尔曼斯地块东临解放路及现状民居,南至环城南路C地块,西至环城南路,北至和畅堂及现状民居。商业84427≤151969≤1.8≤55≥57050015000
环城南路C地块东临解放路,南至金时代广场,西至环城南路,北临和畅堂-海尔曼斯地块。商业、办公10606≤15908.7≤1.5≤40≥564901300
镜湖新区外滩3-2号地块东至地块地限线,南至凤林西路,西至地块地限线,北至地块地限线。居住、商业 49998 ≤ 99996≤ 2.0≤ 30≥ 25 37200 7500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出让方式:和畅堂-海尔曼斯地块和环城南路C地块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竞买人不足三人时自动终止拍卖出让;
  
  镜湖新区外滩3-2号地块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竞买人不足三人时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办公用地出让年限均为40年。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和畅堂-海尔曼斯地块: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且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符合以下条件:①、竞买人应为具备一级资质的开发企业;②、竞买人在国内已建成开业不少于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中心,且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由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房屋权证、建设许可、竣工验收的其中之一)。竞买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竞买资格确认手续,土地交易中心凭市建设局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联系单受理竞买人报名。
  
  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本地块后须在绍兴市区注册设立一家全额控股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二)、环城南路C地块和镜湖新区外滩3-2号地块:市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我局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五、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上午11:30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6)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8)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3)(4)(5)(7)(8)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6)提供原件。
  
  六、拍卖(挂牌)保证金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天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七、如镜湖新区外滩3-2号地块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宗地在12月10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者可持本次公告第五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如果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12月10日在《绍兴日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公告。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7日下午4时整(如在12月17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支付保证金)。
  
  挂牌报价时间:自2009年12月10日起至2009年12月21日下午3时正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在2009年12月21日下午3时前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12月21日下午3时1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挂牌报价地点:2009年12月21日上午11:30时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2009年12月21日下午2:30时起,报价地点调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大厅。
  
  八、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间
  
  上述地块出让价款在成交后六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后二个月内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30%(不含保证金),四个月内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70%(不含保证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九、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公开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索取。
  
  十、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查询。
  
  

联系方法:


  土地利用管理处:张先生电话85114059
  
  毛先生电话:85113215
  
  土地交易中心:周女士电话:85150355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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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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