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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桐土出让告字[2006]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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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桐庐县人民政府批准,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桐庐县城新区东侧滩头埠综合码头三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m2) | 起牌价(元/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综合码头A地块 | 富春江与黄潦溪交界处西南面 | 45962 | 234.6 | 对外交通用地(综合码头用地) | 50年 | 350 | 综合码头B地块 | 桐庐碧于天保健品公司东南侧 | 48046 | 219.3 | 对外交通用地(综合码头用地) | 50年 | 350 | 综合码头C地块 | 宝心路与春江路交叉口北侧 | 47096 | 223.9 | 对外交通用地(综合码头用地) | 50年 | 300 |
以上起牌价均含城建配套费,不含3%土地契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报名:(1)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2)企业必须有从事码头装卸、仓储服务的经营范围;以上两个条件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且必须对以上三宗地同时报名申请竞价,同时等额加价,加价幅度为每平方米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
三、地块受让后,项目建设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以上三宗土地的项目总投资必须达到1.8亿元;(2)项目必须在地块成交后两年内建成并投产;(3)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桐庐综合码头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建设;若未达到以上三个建设条件之一的,则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以上三宗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6年12月8日,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获取。
七、申请人可于2006年11月27日至2006年12月7日间9时至16时的工作时间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7日15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中心将当场确认其竞买资格,如特殊情况不能当场确认的,将在2006年12月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挂牌时间为2006年11月27日至2006年12月8日间9时至16时的工作时间内。
九、截止到2006年12月8日16时止,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帐 号:33001617182053000524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571)64217660、64217663
联 系 人:金先生、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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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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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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