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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0〕16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5月11日15:30以拍卖方式出让龙泉市原国镜药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地块东至环城西路、南至南秦路、西至章生路、北至江滨南路,详见龙泉市原国镜药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
  
  (三)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加价幅度
(m2)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高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龙泉市原国镜药业地块号地块
131713
≤43%
≥1.3,≤1.5
≥25%
详见龙泉市原国镜药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58000(不包含保留的地上建筑物资产价值)
29000
100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竞买人如为其他组织或龙泉市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go_home)进入丽水市龙泉市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21日15:30至2020年5月8日16:0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16:00。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拍卖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15:3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六)本次拍卖设置出让底价。
  
  (七)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总价(不包含地上建筑物资产价值)的50%,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需保留地上建筑物20幢,保留建筑面积32706.41平方米,与土地一并出让。保留的地上建筑物资产价值1502万元人民币,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龙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定账户全额支付(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账号:33050169622708804002)。龙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收到保留地上建筑物全额价款后1个月内办理建筑物交接手续,若土地竞得人未按时支付,将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十)项目须由竞得人整体自持运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不得以租代售。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少于10亿元(总投资额的确定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项目定位为“剑瓷文化的国家名片、泛长三角的艺术客厅”,内容以年轻态聚集的就业、商业空间为基底,文化创新展示与体验为灵魂,精致生活类业态为亮点,打造集特色文化展览与会议中心、文化休闲消费、文创社群创业平台、文旅集散中心为一体的龙泉城市名片。
  
  (十二)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中心活力区、特色风情区、滨水休闲区、生活体验区、文化试验区、自然涵养区、文化美育区、文化交流区、城市配套区以及项目地块北侧延伸至凤凰山南侧的滩涂、水域、山体等区块(具体范围以规划方案中的控制范围线为准)。
  
  (十三)城市文化客厅项目的开发周期为30个月,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在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月内正式完成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且计容建筑面积的70%以上正式对外营业。
  
  (十四)项目作为城市文化客厅,竞得人须将项目打造成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为主的全生命周期产业乐园,其中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类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十五)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由竞得人负责编制,区块内应布局多功能展示空间、时尚发布大厅、美术馆、当代艺术展示传承者实验工坊、城市记忆展馆、艺术与科技实验室、国际工作室、众创空间、SOHO办公、青创空间、书吧、新电商平台、直播空间、研学平台、研学公寓、游客服务中心等功能,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须经龙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六)竞得人须将本项目打造成具有引领性和影响力的重大文化地标,以龙泉青瓷、龙泉宝剑等特色文化元素为核心,适当保留工业遗存的基本风貌,营造年轻态、多元化业态,激活创业创新平台,吸引源源不断的“龙漂”走进来,集合多种资源构建龙泉IP,通过3至5年运营期打造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全国引领性的文旅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区),项目建成后正式运营的前五年,竞得人须做到以下几点:①每年举办国际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国内文化活动不少于5次。②每年引进国际、国内的文化类知名品牌不少于2家。③搭建创业创新平台,积极吸引年轻人创业就业,力争5年内吸引“龙漂”创业就业人员不少于2000人。④每年引进不少于2家国外陶瓷机构开展活动,吸引不少于5位国外艺术家入驻,国外艺术家创作作品人均不少于4件用于国际工作室内容建设和形象提升。⑤在龙泉市城市文化客厅开展周末集市,每周摊位数不少于100个。⑥在项目运营后第三年,当年营收达到2亿元以上。
  
  (十七)项目区块东侧、南侧、西侧(不包含出让用地范围)的道路、市政管线等工程由竞得人代建,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按审定的预算单价下浮12%。
  
  (十八)其他要求需符合《龙泉市城市文化客厅项目招商方案》,招商方案详见龙泉市政府网。
  
  以上招商方案内容由龙泉市城市文化客厅项目招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招商活动和招商方案的解释,联系人:郑重亮、吴希玮,联系电话:13754276213、13676505303。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尤先生、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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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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