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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0〕20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7月6日15:30以拍卖方式出让龙泉汽车空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东侧商住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地块东至剑川大道、南至广济街、西至龙泉汽车空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北至已建建筑物,详见龙泉汽车空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东侧商住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旅馆用地、零售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
  
  (三)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旅馆、零售用地40年,公园与绿地用地50年。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加价幅度
(m2)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高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龙泉汽车空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东侧商住地块
28830平方米,其中1#地块用地面积为26225平方米,2#地块用地面积为2605平方米(不计容)。
≤35%
≥1.0,≤2.0
≥25%
地块西侧建筑高度≤47米(其中最北栋建筑高度≤30米);地块东侧建筑高度≤24米(其中最北栋建筑高度≤22米)
16088
8045
100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在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联合申请竞买的,成交后必须设立新公司,且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龙泉市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go_home)进入丽水市龙泉市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16日11:30至2020年7月6日11:3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11:30。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拍卖时间为2020年7月6日15:3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六)本次拍卖设置出让底价。
  
  (七)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的50%,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十)酒店、6#楼建筑和城市绿化参照《龙泉汽车空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东侧商住地块—6#楼、酒店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实施;其他住宅建筑参照《龙泉汽车空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东侧商住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实施,可进行适当优化,优化方案必须经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论证同意。
  
  (十一)在出让地块西南面(广济街与金沙路交汇处)规划建设酒店项目,使用年限40年,由竞得人按建筑设计方案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后按毛坯房标准回购。
  
  (十二)酒店地下空间1200㎡和地下空间相应入口、电梯及酒店用地红线内地面停车位、绿化(以通透围挡与住宅小区隔离)等配套设施无偿移交剑池街道办事处。酒店配套地下空间面积不含地下室入口及电梯公摊面积。
  
  (十三)回购商品房坐落于广济街与剑川大道交汇处多层楼房6#楼(不含商业用房)、广济街与规划中的金沙路交汇处从南至北第二幢(即酒店后幢)高层9#楼,如套数不够部分,则在广济街与规划中的金沙路交汇处从南至北依次从第三幢高层8#楼、第四幢高层7#楼从西向东的单元中补足。
  
  (十四)酒店、商品房、储藏间回购价格为3600元/㎡。
  
  (十五)地下停车位回购价格为10万元/个。
  
  (十六)回购资金付款方式:第一笔回购资金在回购商品房主体工程验收后支付回购总额的60%;第二笔回购资金在回购商品房(含储藏间、车位)竣工验收交付后,按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在扣除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后,付清余款;第三笔保证金壹佰万元在开发商与所有置换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相关产权登记办理材料后予以支付。
  
  (十七)房屋回购由剑池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联系人:叶玮,联系电话:13884375785。
  
  (十八)小区内楼房外立面设计参照广济街与剑川大道交汇处多层楼房建筑设计方案实施。
  
  (十九)建筑设计方案等前期费用39万元,由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给编制单位龙泉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十)2#地块公建绿化部分实行最低投资限额标准实施,最低投资限额标准为380元/平方米,由竞得人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园林管理处管理。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尤先生、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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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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