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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交易公告
湖自然资规告字(2020)16号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0-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名及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出让面积(㎡)
容积率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履行合同的定金
2020-27号
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2号地块(地块位于南浔塘南单元,基地西侧为规划居住地块,东侧为沈塘路、南侧为向阳路,北侧为现状河流。)
城镇住宅用地[居住用地(含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84573
1.5-2.3
22000
7860
成交价的20%
南浔塘南单元CX-05-02-05E号地块(地块位于南浔塘南单元,基地南侧为联谊路、西侧为沈塘路、东侧及北侧为现状河道。)
城镇住宅用地[居住用地(含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50237
1.5-2.3
12800
成交价的20%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地块位于南浔高铁新城,基地东侧为风顺路、西侧为规划商业地块、南侧为高铁站前大道,北侧为湖浔大道。)
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公园与绿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25%-35%、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占65%-75%),广场用地],商业40年、公共服务50年
43649
商业地块3.0-3.6;广场地块<0.1
4500
成交价的20%

  
  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须另行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缴纳。
  
  二、申请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申请。在湖州市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竞得入选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
  
  四、拍卖方式及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人须使用IE7.0、8.0、9.0及10(推荐使用IE8.0)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上午9:00至2020年9月3日下午16: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日下午16:00。
  
  拍卖时间:2020年9月4日上午10:00
  
  拍卖时间和报名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五、《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详尽了解,申请人应当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一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地块有关要求:
  
  1、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商业部分内须建设结构主体不低于200米的超高层建筑一座,该部分可分割、可销售,分割以房屋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和转让,不得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进行分割和转让。还须建设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一座,该部分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竞得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内部转让除外)。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中的广场部分与商业部分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上述超高层建筑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主体结构封顶,42个月内竣工验收。上述商业综合体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开铺运营(指开铺率80%以上)。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内广场部分和上述超高层均竣工验收后,竞得人须将该地块内广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等)、上述超高层中带装修的3万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等)和240个车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等)无偿移交给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且3万平方米商业用房和240个车位的位置须经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确认。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计,若上述所有移交部分实际投入低于3.61亿元的,按差额由受让方补交给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若上述所有移交部分实际投入高于3.61亿元的则差额部分不予退还给受让方。
  
  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2号地块住宅销售须满足以下条件:在达到商品住宅预售条件的前提下,可预售住宅面积为住宅总规划面积的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规划方案经湖州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取得施工许可证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工程达到正负零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高度达到100米以上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工程结构封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工程竣工验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商贸综合体开铺运营(指开铺率80%以上)后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若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与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由同一竞得人竞得,则在住宅预售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住宅预售的位置可在各住宅地块内统筹。
  
  南浔塘南单元CX-05-02-05E号地块住宅销售须满足以下条件:在达到商品住宅预售条件的前提下,可预售住宅面积为住宅总规划面积的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规划方案经湖州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取得施工许可证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工程达到正负零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高度达到100米以上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工程结构封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工程竣工验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商贸综合体开铺运营(指开铺率80%以上)后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若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与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由同一竞得人竞得,则在住宅预售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住宅预售的位置可在各住宅地块内统筹。
  
  上述建设、批后监管要求具体由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竞得人需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另行与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由履约监管协议的各方承担。
  
  2、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和住宅小区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具体要求竞得人须在取得土地后和湖州市公安局对接(联系人:叶先生13735191545,湖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处)。
  
  3、依据省、市人防实施有关要求,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2号地块和南浔塘南单元CX-05-02-05E号地块住宅部分按地上建筑面积10%、非住宅部分按上建筑面积7%配建甲类核六级常六级防空地下室,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按地上建筑面积4%配建乙类常六级防空地下室,具体和市(区)人防办对接。
  
  4、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要求和有关配建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造要求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及监管。
  
  七、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联系方式:
  
  1.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高先生,0572-2667751
  
  南浔科技新城管委会,满先生,0572-2900963
  
  南浔镇自然资源所,冯先生,0572-3910977
  
  南浔开发区自然资源所,沈先生,0572-2909862
  
  2.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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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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