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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2021年第16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出让年限
备注
2021GC16024
南康镇黄丽窝村
1646.79平方米(折2.47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0.3且≤0.8
≥20%且≤45%
50
该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整体出让,用于建设北海南康黄鹂窝20MWP农业光伏大棚项目。

  
  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规划设计要点。
  
  二、出让方式:该宗地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意向人已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公告期为30日,即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5日),如无其他意向者则将该宗地协议出让给该意向人,如有其他意向者,则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5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8万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挂牌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6日16时,2021年11月26日起接受办理报名手续,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3日到北海市长青东路52号市地产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三、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在我市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宗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5日,到北海市长青东路52号市地产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挂牌地点:该宗地如转为挂牌出让,出让地点为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六、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如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即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北海市长青东路52号市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9-2051681、0779-2073639
  
  开户单位: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建行北海市深圳路支行
45050165510600000008
2
农行北海市银河支行
20708801040002657
3
中行北海分行
613257501958
4
北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塘信用社
850812010103219415
5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800051203388888
6
交行北海分行四川路支行
455060800018150097052
7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
556010100100005589
8
桂林银行北海分行
660800087079200010
9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2107500019300065288

  
  八、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方法: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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