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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丽土告字〔202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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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1年12月17日10时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市丽水工业园区高溪低丘缓坡区块14号商住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高溪工业园区。
2、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教育用地
3、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教育用地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名称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各类用途用地面积(平方米)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封顶地价(万元) | 丽水工业园区高溪低丘缓坡区块14号商住地块 | 113765 | 商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6265 | 70、40、40 | 1.6-2.0 | 24000 | 12000 | 31200 | 教育用地 | 7500 | 40 | 0.6-0.8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拍卖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竞得人如在碧湖高溪工业园区无注册公司的,须在碧湖高溪工业园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即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莲都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等符合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约情况的;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该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品质、竞配建”土地出让方式,具体详见本地块出让须知。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6日到2021年12月16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报价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10时至最高价产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清后30日内,地块开工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竣工时间为应开工之日起3年内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2668155、0578-2668245
联系人:王先生(利用)、徐先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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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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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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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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