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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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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2年1月14日10时以拍卖方式出让莲都区采桑社区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莲都区碧湖镇采桑村
(二)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三)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旅馆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餐饮用地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土地坐落 | 地块名称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封顶地价(万元) | 碧湖镇采桑村 | 丽水莲都采桑社区地块 | 地块总用地面积144208平方米(出让面积141022平方米) | A区块:51220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70、40、40、40 | ≤35% | ≤2.21 | 65000 | 19500 | 84500 | B区块:68958 | C区块:8121 | 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40、40、40、40 | ≤50% | ≤2.68 | D区块:7186 | 公园绿地:4833 | 公园与绿地 | - | - | - | 城镇道路用地:704 | 城镇道路用地 | - | - | - | 通济堰本体及滩涂 | 通济堰本体(不出让) |
1、商住用地经济技术指标
(1)总用地面积120178平方米。
(2)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75700平方米(A区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36960平方米,B区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38740平方米),其中:总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大于17200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不大于6300平方米,餐饮建筑面积不大于6300平方米,商务金融建筑面积不大于5200平方米)。
(3)建筑密度:≤35%。
(4)绿地率:≥30%(不含空中阳台绿化)
2、商业服务业用地经济技术指标
(1)总用地面积15307平方米。
(2)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40900平方米,其中C区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7900平方米,D区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3000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4500平方米,餐饮业建筑面积不大于4500平方米,商务金融建筑面积不大于6500平方米,公寓(旅馆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27000平方米。
(详见《丽水莲都采桑社区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2021〕011号))。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竞得人如在丽水莲都区碧湖镇高溪工业园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须在丽水莲都区碧湖镇高溪工业园范围内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即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莲都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等符合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约情况的;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2年1月4日到2022年1月13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文件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2: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10时直至最高价产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消防审核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若该地块内有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购的建筑面积或小区配套的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居家养老用房等,也一并在总地价外征收配套费。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金缴清后30日内。
(五)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六)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问题:上述地块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自行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在正式开工建设前,调查报告应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组织评审。
(八)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地块应开工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应竣工时间为应开工之日起3年内。
(九)受让人对地块开发利用应符合《丽水市莲都区采桑社区地块砂石综合利用方案》,该宗地地下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随意买卖和外运。除项目自用砂石之外,剩余砂石一律由区砂管办负责统一接管,具体以签订砂石接管协议为准。宗地受让方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需与区砂管办签订砂石接管协议。
(十)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78-2668155、2668245、2136593
联系人:王先生(利用)、徐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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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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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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