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 地上建筑总面积(㎡)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年) | (万元) | (万元) |
1 | 温岭市松门镇SM051101、02、03、04、08地块 | 松门镇松寨村 | 218542 | 商业用地(0901)、商务金融用地(090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2)(其中商业用地不允许设置服务型公寓,且不包含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功能) | / | 详见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308003号 | 商业、商务40年、仓储50年 | 27000 | 5400 |
备注 | 1、人防建设要求须符合《温岭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细则》(温政办发[2022]10号)文件; |
2、本项目SM051102地块须100%自持,SM051101、03、04、08地块须自持不低于40%的地上建筑面积,SM051102地块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开始计算),SM051101、03、04、08地块自持部分年限不低于5年(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开始计算),自持期间不得转让,到期后可整体转让或分割转让。SM051104地块非自持部分允许分割预售(一层商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不得小于50平方米,二层以上商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不得小于200平方米),SM051101、03、08地块非自持部分允许分割预售,最小分割销售单元不得小于500平方米。但商业部分的经营管理权须由受让方统一规划并管理。SM051103地块建设内容为渔获交易市场。 |
3、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工程建设须动用砂石料由受让方负责施工,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详见《浙江省温岭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礁山开挖区施工设计方案》)。动用砂石料的数量在项目建筑方案审批后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出具的报告并报松门镇人民政府确认后为准,报告必须明确开采量、自用量、多余量。动用的砂石料在满足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不包括房建工程)后,多余部分无偿交松门镇政府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拍卖,处置收益交市财政统一管理;受让方负责多余砂石料的装车,运输由多余砂石料竞得人负责。如需动用底盘标高+4.8米以下砂石的,按上述方式执行。 |
4、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308003号、《温岭市松门镇SM051101、02、03、04、08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协议》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