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GC19023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向海大道以南、玉铁铁路以东 | 111155.89平方米(折166.73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0.6且≤2.5 | ≥35%且≤65% | ≤20%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通用仓储类 | 50年 | 4636(折27.80万元/亩) | 2318 | 10 | 二类工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1%。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物流仓储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物流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物流强度≥30万吨/年·亩。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监督落实,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