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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3月26日公开拍卖七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批准,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七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地块名称土地面积(m2)规划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万元)起叫价(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2008J-2黄雀垄地块11804.9(17.71亩)商业住宅≤2.4≤30%≥35%商业40年住宅70年6001480
2008J-3原规划局地块居住组团14293.13(21.44亩)商业住宅≤2.2≤35%≥35%商业40年住宅70年6002000
2008J-4昌江大道南侧(原建筑设计院用地)13520.85(20.28亩)商业住宅≤2.4≤33%≥35%商业40年住宅70年6002130
2008J-5景东大道支线昌江广场以北地块8420(12.63亩)商业住宅≤2.3≤38%≥32%商业40年住宅70年4001300
2008J-6新风路二建木制区(北面)地块31833.96(47.75亩)商业住宅≤3.2≤25%≥38%商业40年住宅70年15006208
2008J-7二建预制厂地块21344.65(32.02亩)商业住宅≤3.2≤25%≥38%商业40年住宅70年15004166
2008J-8广场北路陶亮西侧11813.2(17.72亩)商业住宅≤2.0≤32%≥32%商业40年住宅70年5001418


  注:其他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保留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七宗地块,至成交之日起壹周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上七宗地块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两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按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2月28日至2008年3月25日12时前,到景德镇市土地交易中心购取拍卖出让文件,报名及资料费人民币壹仟元整。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2月28日至2008年3月25日12时前,到景德镇市土地交易中心,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须持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12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至2008年3月2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景德镇市土地交易中心;原公告的J-2、J-3、J-4、J-5标的拍卖时间均改为2008年3月26日10时整。本次拍卖由江西省洪城拍卖有限公司现场实施。
  
  八、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九、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景德镇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33460188091001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景德镇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8-8518068、13317985257、0791-6222881、13576075709(刘)
  
  联系人:刘先生、徐女士、张先生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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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江西省洪城拍卖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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