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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2004)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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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4年4月23日(农历三月初五)上午9时在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八楼会议室,依法出让赤城街道栖霞路北侧B、E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
本次出让地块座落在劳动路路北门安置区内,位于栖霞路(28米路)北侧,交通便利,是经商居住的理想之地。
二、出让地块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
1、出让土地总面积为933.66平方米,共分17间,每间占地面积为54.6至56.42平方米。
2、地块用途为:一层为商业用房,二至四层为住宅用房,每间商业分推土地面积13.65至14.1平方米,住宅分推土地面积40.95至42.31平方米。
3、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三、建设要求:
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本次拍卖提供的规划图纸的要求进行。
四、出让方式和起拍(叫)价:
本次土地出让,采用有保留价(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保留价(底价)的,价高者得。起拍(叫)价(含城市建设配套费):每间20万元至21万元。
五、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加竞买。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参加竞买者可于2004年4月21日上午8时至2004年4月22日下午4时止,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
2、报名时单位的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个人的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竞买文件,实地踏堪地块,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实地无异议的,提出竞买伸请,交报名费每户200元,竞投保证金每间3万元,确认竞买资格,发给竞买通知书。
七、未获土地使用权者可在5天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土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定金,在2004年5月10日前交齐全部出让金。
八、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竞投须知》等有关拍卖资料。
九、竞投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天台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
帐 号:22610000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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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6-3979767 3898701
联系人:陈女士 潘先生 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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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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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0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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