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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青土资房城告字(2008)17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三幅储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出让年限(年)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拍卖起始价(楼面地价)(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QDCYP-2008-6-1城阳区夏庄镇街道秦家小水社区、308国道西13780城镇混合住宅<1.0<20%-7013780 1140 350
QDCYP-2008-6-2城阳区夏庄镇街道秦家小水社区、308国道西4600城镇混合住宅<1.1<20%-7050601118100
QDCYP-2008-6-3城阳区和阳路南侧、青威路东侧88217城镇混合住宅≤2.0≤25%≥40%701764349603500


  注: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
  
  本次拍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是指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上的住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青政发[2006]28号)等现行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
  
  在城阳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直接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城阳区工商注册竞得人,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境内的企业30个工作日内,境外的企业60日内)在城阳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出让合同》,作为开发主体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将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明确。
  
  三、拍卖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文件的索取
  
  时间:2008年7月1日至7月17日工作日9:00-11:30和13:30-16:00。
  
  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办公楼101房间)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18日和7月21日9:00-11:30和13:30-16:00到青岛市城阳区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办公楼101房间)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1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将于2008年7月23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2008年7月24日上午9:00整在青岛市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四楼会议室(城阳区正阳路南侧)举行。
  
  七、本次拍卖的其他事项请查看《拍卖须知》。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南
  
  联系电话:0532-87868971
  
  联系人:唐凤、姜勇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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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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