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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出让始丰新城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05)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5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廿五)上午10时30分在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八楼会议室,依法出让天台始丰新城F1-1地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位置:

  该地块座落在始丰新城西区新区大道和天台路(暂名)交叉口北面,西南面为规划56米宽新区大道,西北面为20米宽商业中心东路,东北面规划20米宽路。

  二、出让地块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

  1、该地块出让面积为444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24320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5000平方米,分摊商业用地面积为8929平方米;其余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为99320平方米,分摊住宅用地面积为35471平方米。

  2、土地使用年限:商业为40年,住宅为70年。

  三、主要规划指标:

  本次出让地块建筑密度<35%,容积率≤2.8,绿地率30%;其它相关规划参数和要求详见天新规条(2004)04号。

  四、出让方式和起拍(叫)价:

  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保留(底)价的,价高者得;起拍(叫)价7520万元。

  五、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单位(资质要求,县内4级以上含4级;县外市内3级以上含3级;市外2级以上含2级)均可参加竞买。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5年2月1日上午8时至2005年2月2日下午4 时。

  2、报名地点: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

  3、报名要求:报名时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交报名费500元,竞投保证金1000万元。

  七、未获土地使用权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土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定金,在2005年 3月 30日前付清全部出让金。

  八、本次土地拍卖如参拍者在3个以下(不含3个)的,拍卖会取消。

  九、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竞投须知》等有关拍卖资料。

  十、竞投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天台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

  帐  号:2261000000146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6-3979767 13958503978

  联系人:陈女士 潘先生 季先生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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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更正声明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05)第6号公告第五条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中的资质要求调整为“县内4级以上含4级,县外3级以上含3级”。

特此声明。

        2005年2月1日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0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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