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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慈土资告〔2011〕218号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出让面积(M2)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规划性质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开发程度
起始价总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慈土储(城南)R-11地块
54226
≤35
2.0-2.5
30
商住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现状
53000
3000

  
  慈土储(城南)R-11地块位于横河镇,东至规划乌山南路、南至南三环规划绿化带、西至城南R-10地块、北至规划一路。
  
  二、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总价及投标保证金等如下:
  
  注:出让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详细规划要求以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综合评分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4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获取招标出让文件,并缴纳招标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六、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11日至2011年5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国土交易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财务窗口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2日下午4:3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5月12日下午4:30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1年5月27日上午9:00-9:30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2011年5月27日上午9:30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实施监管。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二)出让宗地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配建的物业经营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以本单位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形式上交。必须实时清算,不收现金,分公司开出的一律不收。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出让结束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人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总出让价款的50%;
  
  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支付总出让价款的50%。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六)动工及竣工时间: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期限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九、银行账户
  
  出让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监督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4-63989921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账号:7336210182600034034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4-63829993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地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二楼)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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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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