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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国土挂[20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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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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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用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宁东区块30地块 | 宁海经济开发区 | 12707 | 工业 | 50 | ≥2750 | 1.0-2.0 | 35%-55% | 20% | 2 | 宁东区块13-2地块 | 宁海经济开发区 | 18667 | 工业 | 50 | ≥3050 | 0.6-2.0 | 35%-55% | 20% | 3 | 宁东区块37地块 | 宁海经济开发区 | 15408 | 公共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 50 | / | ≥0.1 | 30%-55% | 20% | 4 | 宁海湾循环经济开发区10-12地块 | 宁海湾循环经济开发区 | 17232 | 工业 | 50 | ≥3300 | 0.8-2.0 | 30%-55% | 20% |
二、挂牌地块出让起挂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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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起挂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对象 | 1 | 宁东区块30地块 | 382 | 80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 宁东区块13-2地块 | 561 | 120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宁东区块37地块 | 463 | 100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 宁海湾循环经济开发区10-12地块 | 618 | 140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3年8月2日起(工作日)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领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3年8月9日到2013年8月23日(工作日)16:00时止,带有效证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账号:39752001040010207(内资帐户),39752014040006414(境内打入外资帐户),39752014040006422(境外打入外资帐户)。
四、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3年8月13日
截止时间:2013年8月27日15:00时(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同一宗地块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八、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及《竞买须知》有解释权。
联系人:冯青春联系电话:0574-65131764
林宁松0574-6513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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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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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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