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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国土挂[2013]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万元)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宁东区块30地块
宁海经济开发区
12707
工业
50
≥2750
1.0-2.0
35%-55%
20%
2
宁东区块13-2地块
宁海经济开发区
18667
工业
50
≥3050
0.6-2.0
35%-55%
20%
3
宁东区块37地块
宁海经济开发区
15408
公共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50
/
≥0.1
30%-55%
20%
4
宁海湾循环经济开发区10-12地块
宁海湾循环经济开发区
17232
工业
50
≥3300
0.8-2.0
30%-55%
20%

  
  二、挂牌地块出让起挂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

序号
地块名称
起挂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
竞买对象
1
宁东区块30地块
382
80
5万元或其整数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宁东区块13-2地块
561
120
5万元或其整数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宁东区块37地块
463
100
5万元或其整数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宁海湾循环经济开发区10-12地块
618
140
5万元或其整数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3年8月2日起(工作日)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领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3年8月9日到2013年8月23日(工作日)16:00时止,带有效证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账号:39752001040010207(内资帐户),39752014040006414(境内打入外资帐户),39752014040006422(境外打入外资帐户)。
  
  四、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3年8月13日
  
  截止时间:2013年8月27日15:00时(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同一宗地块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八、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及《竞买须知》有解释权。
  
  联系人:冯青春联系电话:0574-65131764
  
  林宁松0574-65131833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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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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