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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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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统称招标人)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6年8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交易厅,以邀请招标方式出让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国际会展中心(一期)的建设运营权;投标文件提交时间自2016年8月26日9时50分起至10时止。现予公告。
一、基本情况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用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大空港范围内,用地面积1255295.19平方米,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910000平方米。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土地使用权归政府,由市经贸信息委代表政府持有。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大空港范围内,包括A222-0268、A222-0270、A222-0271、A222-0272、A222-0273、A222-0274、A222-0275、A222-0276、A222-0277、A222-0278和A222-0279共十一宗地(以下简称出让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宗地总面积共计528183.95平方米,规定总建筑面积1543280平方米,包括商业、办公、酒店和商务公寓等分项功能建筑,土地使用年期40年。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中标人应于中标后即时签收《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人应于中标后即时签署《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建设运营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按《建设监管协议》要求代为建设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项目;建成后按协议规定负责会展中心(一期)二十年运营(具体权利义务以监管协议为准)。
中标人应于中标后就十万平方米人才公寓的建设、移交等相关事宜及时签署《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和《人才公寓建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深建规[2016]1号)的有关规定收购。
(三)中标人按《监管协议》要求提交履约保函且经市经贸信息委书面确认其具备签订出让合同条件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四)中标人应当以人民币支付地价款。签订《出让合同》时,中标人可选择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地价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中标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50%的地价款,余款一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五)出让宗地上建设的全部商业用房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二十二年内不得转让;相关宗地内各酒店物业分别限整体转让;十万平方米的商务公寓建成后由政府按经审计的建安成本价收购,作为人才公寓;其他产权及销售要求,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六)为加快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建设,根据深圳市政府授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初期承载主体开展了该项目规划建设前期工作。其中,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经公开招标,已确定中标方案。在中标方案基础上,经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指挥部研究并多轮修改形成现阶段设计成果,供投标人参考。中标人须在现阶段设计成果的基础上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过程中涉及重大调整的,须取得市经贸信息委同意,并报规划部门审批。最终方案以规划部门审批通过方案为准。
(七)中标人应当出让宗地的详细蓝图报市规划国土委审批。根据审定的详细蓝图,保证总体规模和分项指标不变的基础上,本次出让的十一宗地之间指标可整体一次性适当腾挪,并通过分别签订十一宗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方式明确。指标调整后不可再调整。
(八)出让宗地中的A222-0271宗地涉及深茂铁路规划控制区,中标后,项目有关设计及实施方案应征求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深茂铁路建设指挥部)书面意见;其他部分地块涉及轨道12号线、20号线规划控制区,中标后,项目有关设计及实施方案应征求市地铁集团书面意见。
(九)非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的,可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中标人独立中标的,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不超过三家全资子公司;联合中标的,仅限联合体成员共同出资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不超过三家项目公司。中标人可通过《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其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成立后,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算二十二年内不得变更股权。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标67分,技术标33分。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资格
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于2015年11月9日举办媒体发布会,邀请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于11月10日在《深圳商报》发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意向征询公告,先后收到多家各类社会投资机构意向信息。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指挥部办公室与投资机构进行多轮沟通后,经报市政府审定,本次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和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建设运营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出让。经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指挥部办公室书面征求意见,部分企业确认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交易中心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向上述确认参与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具体投标资格如下:
(一)只有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企业才能参与本次投标。
(二)投标人可以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其他获得邀请的企业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每个联合体中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企业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五、会展运营机构参与方式
投标人必须明确合作的会展运营机构,并提供与运营机构的合作关系证明文件。运营机构可以股权合作或接受委托等形式参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运营,但不得作为投标人且只能与一家投标人建立合作关系。
六、投标程序
(一)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25日下午16时30分前将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亿元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人民币开户行1: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
帐号:44201521700050000370;
人民币开户行2: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755906676710666;
人民币开户行3: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帐号:4000023319216888881;
人民币开户行4: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443066285018150129601;
人民币开户行5: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692033945。
(二)提交投标文件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于2016年8月26日9点50分至10点期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交易大厦3楼交易厅。
七、开标和评标
投标时间截止后,将即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第一阶段开标,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技术标。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第二阶段开标,公布投标人技术标得分,现场开启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商务标报价。
八、定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数符合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其技术标与商务标得分之和最高者,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九、其他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本次招标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样本、中标通知书样本、《出让合同》、《监管协议》、《任务书》、《承诺书》等)可通过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68.com)下载。需咨询本次招标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市规划国土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网址:http://www.szpl.gov.cn。
市经贸信息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咨询电话:(0755)23906084。
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咨询电话:(0755)27820056。
交易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咨询电话:(0755)83785995;网址:http://www.sz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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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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