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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浦地让(200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景观大道两侧、建设路东侧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出让地块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

地 块名 称地块位置出让面积(m2)规划用途出让年限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起拍价(元/m2)保证金(万元)出让方式
金宅村13号地块景观大道以西844.8

商业

住宅

40年

70年

3.0270%20%1300(设保留价)20拍卖
金宅村14号地块景观大道以西802.420
金宅村31号地块景观大道以东844.820
金宅村32号地块景观大道以东964.820
建设路东侧地块建设路1460住宅70年不超过1.6不超过33.8% 3700(设保留价)100挂牌


  二、出让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及地点:2006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浦江县招标投标中心举行。

  挂牌时间及地点:2006年4月11日上午8时至2006年4月25日下午3时止在浦江县招标投标中心。

  三、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竞买。

  四、报名有关事宜:

  1、有意参加拍卖者,请于2006年4月11日8时起至15时止到浦江县招标投标中心报名;有意参加挂牌者,请在挂牌期限内向浦江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挂牌报价手续。(凡有意竞买者,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 年4月11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垂询和申领有关资料)。 

  2、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在报名时须缴资料费200元,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中标者保证金可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出让金,未中标者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单位及帐号:

  单 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浦江县支行

  帐 号:012269000000079

联系方法:


  联系人:周小姐、王小姐 

  联系电话:(0579)4114280(国土局)、4126028(招投标中心)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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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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