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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浦地让(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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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景观大道两侧、建设路东侧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出让地块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
地 块名 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起拍价(元/m2) | 保证金(万元) | 出让方式 | 金宅村13号地块 | 景观大道以西 | 844.8 | 商业 住宅 | 40年 70年 | 3.02 | 70% | 20% | 1300(设保留价) | 20 | 拍卖 | 金宅村14号地块 | 景观大道以西 | 802.4 | 20 | 金宅村31号地块 | 景观大道以东 | 844.8 | 20 | 金宅村32号地块 | 景观大道以东 | 964.8 | 20 | 建设路东侧地块 | 建设路 | 1460 | 住宅 | 70年 | 不超过1.6 | 不超过33.8% | | 3700(设保留价) | 100 | 挂牌 |
二、出让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及地点:2006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浦江县招标投标中心举行。
挂牌时间及地点:2006年4月11日上午8时至2006年4月25日下午3时止在浦江县招标投标中心。
三、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竞买。
四、报名有关事宜:
1、有意参加拍卖者,请于2006年4月11日8时起至15时止到浦江县招标投标中心报名;有意参加挂牌者,请在挂牌期限内向浦江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挂牌报价手续。(凡有意竞买者,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 年4月11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垂询和申领有关资料)。
2、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在报名时须缴资料费200元,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中标者保证金可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出让金,未中标者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单位及帐号:
单 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浦江县支行
帐 号:012269000000079 |
联系方法:
联系人:周小姐、王小姐
联系电话:(0579)4114280(国土局)、4126028(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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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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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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