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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6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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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2006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火车站综合楼东侧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出让青甸湖一号、青甸湖二号、铁甲营营桥洒沿东南、渔化桥河沿地块A块、胜利东东路广宁桥直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座落:
青甸湖一号地块,东至绍在线绿化带、南至陈台溇、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胜利西路延伸线。
青甸湖二号地块,东至规划道路、南至陈台溇、西至黄金江、北至胜利西路延伸线。
铁甲营、营桥河沿东南地块,东至现状住宅、南至市社保局、西至铁甲营、北至营桥河沿。
渔化桥河地块A块,东至现状住宅、南至渔化桥河沿、西至中兴路、北至现状住宅。
胜利东路广宁桥直街地块,东至广宁桥直街绍兴市市容环卫检察大队办公楼、南至现状民居、西至上马石头、北至胜利东路。
2、出让地块的规划用途及技术经济指标:
地块编号 | 出让方式 | 土地 用途 | 土地 面积 (m2) | 建筑 面积 (m2)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备注 | 青甸湖一号地块 | 拍卖 | 居住、商业、办公 | 35050 | ≤ 73650 | ≤2.1 | ≤35% | ≥20% | | 青甸湖二号地块 | 拍卖 | 居住、商业、办公 | 23692 | ≤ 40276 | ≤1.7 | ≤40% | ≥20% | | 铁甲营、营桥河沿东南地块 | 拍卖 | 商业、办公 | 1730 | ≤ 2595 | ≤1.5 | ≤35% | ≥10% | | 渔化桥河沿地块A块 | 拍卖 | 商业、办公 | 5745 | ≤14937 | ≤2.6 | ≤46% | ≥15% | | 胜利东路广宁桥直街地块 | 拍卖 | 商业、办公 | 8670 | ≤7491 | ≤0.864 | ≤40.6% | ≥10% | 带方案出让 |
具体内容以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3、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办公为40年,在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绍兴市内外的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推出地块的竞买。
2、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3、有意参加本次出让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请于2006年4月25日上午11时30分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身份证须原件和复印件);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4、参加本次拍卖的各个地块的竞买者,在报名登记时,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2006年4月25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拍卖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果一个竞买人成交二宗及以上地块,则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宗地成交总额20%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的,保证金可抵扣第三期预付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者在成交后不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预付土地出让金,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现状交付土地。
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06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始。
拍卖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四、相关事项详见《须知》。拍卖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五、本出让信息可在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查询。 |
联系方法:
建设用地处:
联系人:蒋昕
电话:(0575)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许虹
电话:(0575)8021446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镜湖新区办事处
联系人;郭伟江
电话:(0575)8926677
网址:www.sxztb.gov.cn、td.s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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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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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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