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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县国土资源局5月10日至5月23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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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天安路与丹阳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挂牌出让起始价:
地 块 | 出让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挂牌出让起始价 | 天安路与丹阳路西北角 | 13779.84 | 住宅 商业 | 70年 40年 | ≥1.0且≤ 2.5 | ≤ 25% | ≥30% | 人民币 3200万元 |
二、竞买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在办理报名手续后均可参加本次竞买。
三、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06年5月10日8:30至2006年5月23日16:00(工作日);
挂牌地点: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楼;
报价地点: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交易服务站(2)。
四、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06年5月8日至5月9日16:00(工作日)前到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交易服务站(2)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同时提供该资质证书。
3、申请报名时须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如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结束五天内(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4-65733030、65733099
联系人 :卢志华、张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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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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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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