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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3)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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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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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03年8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威莱大街283号)公开拍卖出让编号为2003-27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出让地块位置、用途及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该地块位于湖州市仁皇山新区,东临德清路,紧依湖州市科技文化展览中心;南至龙王山路,路南侧为规划居住区;北靠仁皇山路,路北侧为住宅小区;西接青铜路,与仁皇山相临。该地块开发以居住为主,自然环境优越,是居住、置业的理想之处。
2、地块面积:148118平方米;
3、用地性质:住宅、商业;
4、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土地使用要求:
1、容积率:不大于1.2;
2、建筑层数:不大于5层;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4、日照间距:不小于1:1.25;
5、绿地率:不小于35%;
6、其他有关规划参数和要求以湖州市建设局2003年7月10日提供的规划红线图为准,其中各类指标的计算应符合国家和湖州市的有关规定。
三、出让方式和起拍价:
本次拍卖以每平方米土地面积为起拍单位,采用由低往高增价方式拍卖出让。起拍价为1050元/平方米,设保留价。
四、有关事宜: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2、购买资料、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03年7月24日起至2003年8月11日下午16:00 时止到湖州市国土管理服务大厅(威莱大街283号)购买《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的,应提交指定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到帐凭证。
3、竞买保证金为2000万元,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未竞得者所缴的保证金,于拍卖日起两个工作日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帐户:湖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1205230019049042768 工行城东支行东门分理处。
4、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或查询东部房地产投资网。网址:WWW.liveineast.com |
联系方法:
湖州市国土管理服务大厅 徐女士 0572-2075185
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翁先生 0572-209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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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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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003-27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一、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3年8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进行。
二、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坐落:湖州市仁皇山新区;
2、出让面积:148118平方米;
3、土地用途:住宅、商业;
4、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5、地块状况:现状地块条件(地面建筑物于2003年12月底前拆除),地块出让红线内,建筑控制线外政府已铺设部分配套管线设施,地块开发时不得损坏和移位;
6、交地时间:2003年12月31日前;
7、起拍价:本次拍卖以每平方米土地面积为起拍单位,采用由低往高增价方式拍卖出让。起拍价为1050元/平方米,设保留价。
三、规划建设要求
地块西北角有一仁皇山水系出口,开发时必须与地块东侧河道接口贯通,其他有关规划参数和要求以湖州市建设局2003年7月10日提供的规划红线图为准,各类指标的计算应符合国家和湖州市的有关规定。
四、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向竞买人提供的《拍卖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1、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03]第16号)公告;
2、2003—27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报名表;
5、成交确认书;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
7、拍卖地块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要求。
五、竞买人应全面阅读《拍卖文件》,现场踏勘拍卖地块,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日前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咨询。
六、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应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下列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影印件);
4、联合竞买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和委托竞买书;
5、竞买保证金:指定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到帐凭证。
竞买申请和报名:
1、受理时间:2003年7月24日至2003年8月11日下午4:00时止的工作时间,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2、受理地点:湖州市国土管理服务大厅(威莱大街283号)。
七、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应于2003年8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前到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拍卖现场签到,领取统一制作的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申请人在拍卖会开始(2003年8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后还未签到进场,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与竞买。
本次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由竞价。
八、拍卖程序及事项:
1、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九、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拍卖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应在媒体上刊登补充公告,对已报名的单位(个人),出让人应发出书面通知。
十、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原《拍卖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拍卖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二、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拍卖文件》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委员会的决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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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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