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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8月6日至9月6日挂牌出让三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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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及要求
编 号 | 地块座落 | 地块状况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要求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容积率 | NO.2007-C-26 | 开发区开拓路南,长安路西地块 | 净地 | 20139 | 住宅 | 70年 | ≤26% | ≥30% | ≤1.4 | NO.2007-C-27 | 南翔东路南侧地块 | 净地 | 28754 |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 40年 | ≤45% | ≥20% | ≤1.0 | NO.2007-C-28 | 西康路西侧地块 | 净地 | 6590 | 加油站 | 40年 | ≤30% | ≥20% | ≤0.3 |
注:NO.2007-C-28地块竞买人要具有省级经贸部门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NO.2007-C-26土地挂牌出让始起价866万元,竞买保证金300万元,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5万元/次的正整数倍。
NO.2007-C-27土地挂牌出让始起价1450万元,竞买保证金500万元,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5万元/次的正整数倍。
NO.2007-C-28土地挂牌出让始起价646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5万元/次的正整数倍。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时无开发资质或资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竞得后,应于实际开发前依法申请取得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07年8月6日8时30分起至2007年9月5日18时止持竞买申请书,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竞买保证金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五、公告、报价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07年8月6日8时30分至2007年9月6日16时。
2、挂牌报价(书面)时间:2007年8月6日8时30分至2007年9月6日15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报名、报价、挂牌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
联系方法:
出让人: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人:纪建军、朱芹芳
电话:0515-3517485、0515-392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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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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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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