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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大国土资告字[2007]第0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开发建设要求

编号地块座落面积(㎡)产业类型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次)出让年限地块状况开发建设要求
容积率投资强度(万元/亩)绿化率建筑系数
2007-G-13常州高新区共建西路8号(工-54)19526包装321.01801.050现状≥0.7150≤13%≥40%
2007-G-14常州高新区常青西路(工-52)17528塑料包装288.01581.050现状≥1.0120≤17%≥40%
2007-G-15常州高新区常州路南侧(工-33)34287金属制品563.03101.050现状≥0.7150≤13%≥40%
2007-G-16南翔路南、四号路东(工-30)66195医药制造1086.06001.050现状≥0.9227≤30%≥40%
2007-G-17新丰镇裕北村三组(工-8)5760特种纱线95.0521.050现状≥0.8120≤15%≥40%
2007-G-18开发区纬三路南、三号路东(工-32)68429电气机械1123.06161.050现状≥0.7180≤13%≥40%
2007-G-19开发区纬三路、六里河东(工-46)33017磁性材料5423001.050现状≥0.7120≤13%≥40%

  
  说明: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括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
  
  2、本次出让地块已办理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挂牌竞得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逾期未能取得上述两项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07年12月4日8时30分至2007年12月12日18时内,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07年11月14日8时30分至2007年12月4日18时。
  
  2、挂牌时间:2007年12月4日8时30分至2007年12月14日16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名、报价、挂牌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五、银行帐户
  
  指定帐户:江苏省土地市场大丰交易所
  
  帐号:1109690219200001097
  
  开户行:工行城中分理处
  
  六、其它
  
  未尽事项按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5-3517485、0515-3927039
  
  联系人:纪建军、朱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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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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