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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公告
青土资房告字〔2014〕427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3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G-2014-030
宗地总面积:
35342.2平方米
宗地坐落:
红岛经济区高新区规划东33号线以南、华东路以东、规划东35号线以北、规划东4号线以西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等于30
绿化率(%):
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44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706814BA0039
起始价:
12891.0675万元
加价幅度:
44.1778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5年01月12日09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1月22日10时00分
备注:
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商品住房),土地面积30040.87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商服用地,土地面积5301.33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
宗地编号:
G-2014-031
宗地总面积:
23518.1平方米
宗地坐落:
红岛经济区高新区规划东4号线以东、规划东33号线以南、和源路以西、规划东35号线以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等于35
绿化率(%):
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519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706814BA0040
起始价:
7036.6155万元
加价幅度:
23.518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5年01月12日09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1月22日10时00分
备注:
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商品住房),土地面积19990.39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商服用地,土地面积3527.71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
宗地编号:
G-2014-032
宗地总面积:
26846.2平方米
宗地坐落:
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泰祥路以南、规划东4号线以东、规划东33号线以北、和源路以西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建筑密度(%):
等于30
绿化率(%):
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33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706814BA0041
起始价:
6658.9314万元
加价幅度:
16.1077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5年01月12日09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1月22日10时00分


  
  注: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挂牌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容积率实际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0。
  
  本次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是指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
  
  出让地块所涉及的产权型人才公寓需严格按照《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青政发〔2013〕17号)和《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青高新管〔2013〕17号)规定实施建设,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180平方米以内,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产权型人才公寓可售面积销售合同均价5040元/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按照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销售合同均价。
  
  产权型人才公寓供应对象、销售程序、分配管理、权属登记等严格按照《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青政发〔2013〕17号)和《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青高新管〔201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标准的通知》(青建发〔2014〕81号)要求,本次出让地块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采用污水源热泵等新能源、新技术,以提升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区发展水平和质量。
  
  溢价率在50%(含50%)以下的,竞得人应自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总价的25%(其中20%作为土地出让定金)。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总价的不需支付利息;分期支付的,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之内付到成交总价的50%作为第一期;余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并应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溢价率在50%以上的,竞得人应自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总价的25%(其中20%作为土地出让定金),余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土地成交后,高新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高新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境内的企业30个工作日内,境外的企业60日内)在高新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为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文件的索取
  
  时间: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0日工作日期间9:00-11:30和13:30-16:00。
  
  地点:青岛高新区(城阳红岛)创业大厦E座二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国土分局8号窗口。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20日工作日期间9:00-11:30和13:30-16:00到青岛高新区(城阳红岛)创业大厦E座二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国土分局8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于申请后三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地点:高新区创业中心B区304室。
  
  挂牌起始时间:2015年1月12日9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2015年1月22日10时;
  
  挂牌报价时间:9:30-11:00和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高新区分局将于2014年12月29日10:00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巫峡路6号
  
  承办人:高新区分局
  
  联系地址:青岛高新区(城阳红岛)创业大厦E座二楼行政
  
  审批服务大厅国土分局8号窗口
  
  联系地址:联系人:蔺佳0532-66966956(宗地咨询)
  
  刘欣0532-66966863(报名咨询)
  
  

联系方法: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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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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