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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7)5号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年限投资强度要求竞买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亩)加价幅度(万元/亩)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2005-4(B)开发区岳程办事处王集村耕地以北,王集村农村道路以东,岳程办事处建筑公司、岳程派出所以南,菏泽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西20017居住≤1.8≤27%≥35%70年2000元/㎡以上400241
2007-13开发区丹阳办事处铁路以北、大成庄耕地以东、黄河路以南、大成庄耕地以西17161商业≤2.0≤35%≥25%40年2000元/㎡以上500201
2007-14开发区丹阳办事处长江路以北,长沙路、姬庄社区以东,巢湖路、姬庄社区、菏泽市检察院以南,菏泽市检察院、河沟以西114453商业居住≤2.0≤28%≥35%商业40年居住70年2000元/㎡以上350025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6月27日至2007年7月17日,到菏泽市国土资源局五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6月27日至2007年7月17日,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等有关资料到菏泽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17日17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2007年7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菏泽市国土资源局五楼;挂牌时间为:2007年7月19日9时至2007年8月2日9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2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2007-13号地块以政府收取土地纯收益的方式挂牌出让,2005-4(B)号、2007-14号地块均为现状土地。
  
  (三)出让人在出让前组织竞买者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四)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方法:


  出让人: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659号
  
  联系人:秦廷义、王瑾、马剑克
  
  联系电话:0530-5962105
  
  传真:0530-531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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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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