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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拍告字[2013]2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平水新城13-1号居住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时间
拍卖起叫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平水新城13-1号居住地块
平水镇会稽村
313
居住
1.00-1.05
35%-50%
25%以上
截止到2073年5月8日
155
100


  
  ◆成交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土地拍卖起叫价按现时土地评估价91万元确定,地块上有依法予以没收的267.8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没收的地上建筑物拍卖起叫价按评估价64万元确定。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一起公开拍卖出让。成交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和地上建筑物价款,若成交价超出拍卖起叫价,溢价部分价款为土地出让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平水新城规划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25日(工作日)到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5日,到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417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交易大厅举办。
  
  七、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其它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3年11月25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账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平水新城13-1号居住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30天内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总价款。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13年11月25日下午4时起转为挂牌,拍卖公告时间抵作挂牌公告时间,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日下午4时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到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活动其他要求及规定,参照本公告中对拍卖活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挂牌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要求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下午3时30分,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13年12月5日下午3时30分进行现场竞价。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谢媛媛、李奇
  
  开户单位: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034808043
  
  十三、本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网(www.sxtd.gov.cn)、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等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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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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