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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0〕125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A-02-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温州市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A-02-02地块宗地面积:16919平方米宗地坐落:温州市滨海新区滨海六路和滨海四道交叉路口
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1.5且≤1.6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建筑限高(米):≤36(以《规划条件》为准)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规划使用性质:商业用地B1(仅限B11零售商业用地、B13餐饮用地、B14旅馆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1708万元
起始价:8537万元加价幅度:50万元及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1日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10时00分
备注: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经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另行收取;
2、具体出让范围以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出具的G-2020-103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其他事项详见出让须知。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如为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区)外注册的企业或尚未成立公司的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须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区)新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或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或子公司凭已签订的《温州市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A-02-02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9时00分至2020年12月29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0577-88926859,张女士
  
  地块联系人:0577-55876860,张先生
  
  

联系方法: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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