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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长土挂(工)告字[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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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
座落 | 出让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13(工)-12 | 洪桥镇工业56号地块 | 洪桥镇亭子桥村 | 54771(82.16亩) | 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2 | ≥35% | ≤10% | ≥200 | 50 | 1512 | 152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4月16日,到长兴县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4月16日11时,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37)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50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帐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4月16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各地块挂牌报价时间分别为:
1.2013(工)-12号地块:2013年4月2日8时至2013年4月16日14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等形式交纳,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自然人申请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可以现金方式提交。
3.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4.竞得者必须按约定的工业行业、投资强度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范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长海路361号
联系人:濮先生联系电话:0572—6031265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帐号:12052707290000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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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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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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