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GC09014 | 海景大道北侧、冠头岭以东 | 97792.91平方米(折146.69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1.4 | ≤22% | ≥30% | ≤45米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85%,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2%。)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须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980平方米,需与用地首期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无偿移交教育部门。海岸线300米控制线范围内不允许建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