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GC10016 | 重庆路以东、成都路以南、西南大道以西、天府路以北 | 121656.03平方米(折182.48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2.3 | ≤25% | ≥30% | 18米≤H≤80米,建筑高度由南至北递增,须突出天际线变化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建筑计容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5%,城镇住宅建筑计容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9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须配建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须配建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须与用地首期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须在用地内预留连通南、北侧规划路20米宽的公共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