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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200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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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将对下列四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座落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规划用途 | 起始价(万元) | 1 | 海土字4013 | 海宁市黄湾镇镇政府西侧 | 1878 | ≤2.0 | 50年 | 商住综合 | 122 | 2 | 海土字4021 | 海宁市农发区之江路北侧 | 11116 | ≤1.7 | 40、70年 | 商住用地 | 450 | 3 | 海土字4022 | 海宁市农发区启潮路北侧 | 11478 | ≤3.3 | 40年 | 宾馆用地 | 402 | 4 | 海土字4023 | 海宁市农发区春澜路西侧 | 1999 | ≤1.6 | 40年 | 金融用地 | 76 |
二、挂牌时间、地点:2004年5月11日上午8时—2004年5月21日上午10时(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内。
三、受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4023号地块仅限金融企业参加竞买。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经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四、挂牌出让文件的购领:有意参加竞买者可自2004年4月20日至2004年5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国土资源局304室购领挂牌出让文件。竞买具体规定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参加竞买者应自2004年4月20日至2004年5月10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发给由本局统一制作的竞买许可证明。
六、申请参加竞买者须在申请挂牌截止日前按挂牌文件的规定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交纳竞买保证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挂牌者成交后不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需要了解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可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联系。 |
联系方法:
联系人:孙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3-7226173 7223373
联系地址:海宁市市区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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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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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ΟΟ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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