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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09年4月13日至09年4月22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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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东港16号东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途 |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元/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幅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33090300602600010000 | 东港16号东南侧地块 | 19948.92 | 商业、办公(商业建筑规模不得小于总建筑规模的75%) | 1.5≤容积率<2.5 | <42% | ≥18% | 以方案审定为准 | 40年 | 2671 | 533 | 每次1元/ m2或1元/ m2的整数倍(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百货零售、餐饮、娱乐行业,具有大型商业开发、管理经验且企业注册资金(实收)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或者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与有一定经验和业绩的商业管理公司合作开发的房地产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地块挂牌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舟山市内企业如竞得本地块,不得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市外企业如竞得本地块,必须在当地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到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资料(资料工本费100元)。
五、凡有意参与本次挂牌的申请人需在2009年4月20日下午16:00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以到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出让金帐户为准),并于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到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分中心向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如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将在2009年4月20日下午16: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准予其参加挂牌竞买报价。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或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无权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报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普陀区招投标中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2009年4月13日上午8:30时至2009年4月22日上午11:00时(节假日除外)。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30时至11:00时和下午14:00时至16:30时
七、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
开户名称: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
开户行:舟山市建设银行
帐号:89505030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普陀区东港海莲路171号
联系电话:0580-3053577
联系人: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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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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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 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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