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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2004年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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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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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常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县城东苑小区B1-1号地块、大东门农贸市场C组团地块、柚香城综合大楼地块等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坐落 | 编号 | 规划面积 (㎡)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比率 | 起拍价 万元 | 东苑小区B1-1号 | 1 | 7808 | 住宅 | 70 | ≤1.28 | ≤23.77% | ≥35% | 720 | 大东门农贸市场C组团 | 2 | 6830 | 商住综合 | 住宅70商业40 | ≤1.1 | ≤50.26% | ≥16%含屋面绿化 | 300 | 柚香城综合大楼 | 3 | 5585 | 商住综合 | 住宅70商业40 | ≤2.69 | ≤38.5% | ≥20%裙房屋面 | 400 |
二、2号地块内底层市场用房、市场厕所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按规划建好后常山县政府无偿收回;3号地块裙房部分的一楼(含走廊)1162平方米、二楼250平方米、三楼250平方米,总计1662平方米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按规划建好后常山县政府无偿收回。3号地块的土地受让方必须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对该酒店式公宙进行公寓式管理,同时满足常山县规划建设局“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补充条件[(常山)规条补字(001号)]规划的各项条件。
其他规定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三、拍卖方式: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四、土地拍卖竞价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
五、拍卖竞价出让有关事项
1.拍卖地点及时间:本次土地拍卖地点设在常山县国土资源局5楼会议室。
详细地址:常山县天马镇白马路国土大楼。
拍卖时间:1~2号地块于2004年8月10日上午9时整拍卖;3号地块于2004年8月18日上午9时整拍卖。
2.报名时间及要求:
有意竞买者,1~2号地块可在2004年8月9日下午4时前,3号地块可在2004年8月17日下午4时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到常山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科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东苑小区B1—1号地块145万元、大东门农贸市场C组团地块112万元、柚香城综合大楼地块100万元。保证金必须为有效转账支票或汇票(收款单位:常山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农行常山县支行,账号:770101040001947-11)。竞买人中标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必须在中标后60日内缴清。未中标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咨询及资料索取
有关本次拍卖竞价出让土地的具体组织和情况咨询,由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负责。备有详细书面资料,敬请参与者于本公告发布后与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联系、咨询并索取有关资料。 |
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570)5011665、5017800
联系人:毛先生 、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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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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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国土资源局 200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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